新能源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时间: 2022-11-14 来源: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华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和《华北电力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制定此实施工作细则。
一、选拔原则
坚持“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树立科学的评价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落实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强化对申请人学术道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注重选拔程序的合法性,保证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形式
成立新能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材料审核组、综合考核专家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主管领导、专家教授代表、研究生管理工作负责人组成,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材料审核组负责申请人材料审核,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复试考核。
三、招生专业
我院可再生能源与清洁能源专业(专业代码:0808J1)、清洁能源技术专业(专业代码:085807)可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计入学院当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我校公布的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各项报考条件,报考类别为普通计划非定向就业或“少干计划”非在职的考生,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日制硕士应届毕业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证书。
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不低于445分,或雅思成绩不低于6.5,或托福成绩不低于90分,或小语种等级考试同等水平成绩认证。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报考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华北电力大学“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
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6.本人已公开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的复印件;
7.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8.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9.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3000字左右,包括:目的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案、预期成果等)。
六、申请选拔程序
1.报名申请
考生登录中国研招网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选择我校“申请-考核”招生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在规定的申请截止期内将申请材料送交(或邮寄)至研招办。详见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华北电力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材料审核
学院组织不少于3名高级职称专家(导师回避)组成材料审核组,负责对申请人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评估与初选,对考生提供的材料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或有名无实等情况。不符合我院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主要审核内容:
(1)考生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及取得的成绩;
(2)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相关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文章等;
(3)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
通过学院材料初审的考生将在新能源学院网站(网址https://xnyxy.ncepu.edu.cn/)进行公示。
3.复试考核
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人与公开招考和硕博连读考生同时进入复试考核。学院成立由不少于 5名教授或博士生导师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在年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中公布考核内容、形式及要求。
4.录取
经复试考核确定为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名单及申报材料,由学院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七、其他
1.“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需将人事档案转入华北电力大学,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经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须出具正式公函)。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材料审核组、综合考核专家组和招生导师对考核内容负责,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导师“申请-考核”制招生资格。
3.申请人要对提供材料负责,如有不实,学校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并取消录取资格。
4.本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工作办公地点及咨询电话
地 点:主楼 B607
联系人:周老师
电 话:010-61772234
新能源学院
2022年 11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