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学院2023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

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2021修订)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并结合学院学科发展、研究生培养特点和报考招生情况,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组长:李美成 宫凯

成员:葛铭纬 姜良杰 陆强

秘书:周立平

二、评选范围

2023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全日制研究生。

三、评选基本原则

1、硕士研究生奖励等级和标准按照《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2021年修订)12号文件要求执行。

2、研究生统考考生入学奖学金评定主要依据入学考试总成绩按专业排名,推荐免试考生按照复试成绩按专业排名。  

3、一等奖原则上优先本科学习成绩优秀的推荐免试生和统考第一志愿考生,当专业第一志愿统考考生数量小于本专业人数40%的情况下,根据学科发展需要适当考虑成绩特别优秀的调剂生。

四、奖学金评选办法

1、学院2023级硕士研究生入学奖学金评定,一等奖学金占总招生人数的40%,二等奖学金占总招生人数的40%,三等奖学金占总招生人数的20%。各专业指标分配根据评定顺序及学科发展需要综合确定。

2、入学奖学金评定顺序:第一顺序,推荐免试生;第二顺序,统考一志愿考生;第三顺序,统考调剂考生。

3、保留入学资格并申请恢复入学的保研辅导员、支教团推免生,根据其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其他保留入学资格并申请恢复入学的学生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10-61772234



新能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